现将《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9日
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来闽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稳定的高层次人才输送渠道,现就实施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对紧缺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省校合作机制和引才渠道,发挥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资源优势,为我省输送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吸引500名左右优秀人才来闽实习实训。
二、对象条件
省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或省外博士后工作站(点)在站博士后,经所在院校(单位)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1、985高校、“211工程”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优秀人才或博士后工作站(点)在站博士后;
2、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包括城市规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生物育种、生态农业、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经济管理等,或各地、各部门重点发展领域需要的紧缺急需人才;
3、在闽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引导优秀人才到以下地区(单位)实习实训:
1、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所在团队;
2、产业人才高地、博士后工作站(点)及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产值超亿元以上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企业;
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5、各地、各部门重点发展领域。
四、支持政策
对来闽实习实训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人,并根据实习实训时间发给不超过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实习实训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第3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2000元、1800元发放。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习实训的博士、硕士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分别提高500元、200元。
一次性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用于实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贴等,由实习实训单位先行垫支,从省人才工作经费支出。各设区市可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五、组织管理
1、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征集本区域(单位)实习实训岗位需求,与有关院校(单位)对接来闽实习实训人选,并事前向省人社厅报备名单。
2、实习实训单位应与来闽实习实训人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并负责提供与实习实训岗位相配套的实践教学设施等工作条件和住房、交通等必要生活条件,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安全防护等工作,并为实习实训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人才实习实训期满后,实习实训单位应为其作出实习实训考核鉴定并向推荐单位反馈。对意向来闽工作的,由实习实训单位所在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也可报请省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4、人才实习实训期间日常管理由实习实训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5、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每年3月、9月向省人社厅汇总报送来闽实习实训人才名单。省人社厅根据汇总名单提出下拨补助经费建议,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将补助经费拨到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单位,由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单位及时拨付至实习实训单位。
6、省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评估核查人才实习实训工作情况及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列为人才工作“黑名单”,并报省发改、经信、科技等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将书面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7、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来闽实习实训人才管理办法,统筹指导本地(单位)实习实训人才工作。
8、厦门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所需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每年3月前向省组织人事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实习实训人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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