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应在区内落实就业单位、签订合同且缴交社保(以社保部门提供清单为准)。
二、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清单原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人事代理合同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从附件下载)
5、《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可从附件下载),并贴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离职证明(报到证备注栏上的单位名称与办理代理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离职证明,待就业报到证无须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查询个人档案,确认档案到达后记下档案编号,携带上述材料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2、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结。
3、每年定期提供年度考评表(可从附件下载)及社保清单。
附件:1.人事代理协议书.doc
服务热线
0591-3871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