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区属国企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近期报名及咨询情况,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区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才招聘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学历学位调整要求。原要求“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现调整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2.工作年限调整要求。原要求“工作年限证明以社保缴交记录为准”,现调整为“认定工作年限可以提交社保明细或相关真实有效的人事工作证明材料”;
3.年龄条件调整要求。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要求有设置下限的,现取消年龄下限要求。
特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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